2007年2月6日商標局在商標局網站發(fā)布《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對《商標法》第四條予以新的解釋,自然人申請注冊商標開始受到嚴格限制,新規(guī)定的并沒有說明實施日期。這項規(guī)定對目前普遍存在的自然人搶注商標現象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或許這將會與正在研討的新商標法的修訂相關。
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二、個撕匣錕梢砸云洹隊抵湊鍘返羌塹淖趾嘔蠐泄刂鞴芑氐羌俏募羌塹淖趾拋魑昵肴嗣逄岢鏨癱曜⒉嶸昵�,也可以覄颢体合绘J說拿騫餐岢鏨癱曜⒉嶸昵�。覄颢体合绘J說拿騫餐岢鏨昵朧庇μ嶠灰韻虜牧系母從〖?/P>
(一)合伙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三)合伙協(xié)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